合肥晚报讯 被告人夏某身为婚纱摄影店摄影师不安本分,见财起意,竟然将贼手伸向新婚夫妇。7月7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夏某在该市一婚纱摄影店从事摄像工作,2011年4月18日,明光市明西街道办事处良山村村民张某在家结婚办喜事,被告人夏某受婚纱摄影店指派进行婚礼摄像。
中午12时许,张某与新娘在向客人敬酒过程中,陪同摄像的夏某以摄像机需要更换电池为由,独自来到张家楼上的新房,把新娘陪嫁的密码箱强行打开,从中盗取现金4600元,又从密码箱旁的小提包内盗取现金1000元。当天,被告人夏某即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其已将赃款退回。
(卞广庆)